市民纵论养狗立法六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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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29 南方都市报 | |
1 养狗收费是否合理 背景:涉及《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第十七条,该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管理费为2000元(一般管理区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元(一般管理区为100元)。 陈述人观点: 刘先生、林先生等:草案中收费的规定过高,不但不合理也不好操作,而且违反将在明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行政许可事项收取任何费用。 周女士:收费太高了,建议重点区内降为1000元,普通区500元。为了管理狗政府还是需要大量支出的,狗主人有义务付出合理的管理费。 李先生:决不能用经济大棒来迫使爱狗人放弃养狗。香港的养犬登记费才100多港元,深圳应学习香港把收费控制在100元左右,只能收工本费。 2 禁养大型犬烈性犬难接受 背景:涉及第五条。该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狗,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陈述人观点: 李女士:对这一点,居民难以接受。因为最优良的工作犬多为大型犬、烈性犬,它们做守卫工作最合适。人们并非有钱和寂寞才养狗,很多是为自身安全原因所养。世界上国际化城市都不限制养犬,但制定了完善的危险犬只管理条例。现在,深圳有这么多名贵大型犬、烈性犬,不能因新条例一公布就自行处理掉,除非深圳的治安像“乾隆盛世”一样,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刘女士:狗的分类应该按国际惯例以危险犬和非危险犬进行分类,并以科学的方式来定义危险犬的范围和种类。 王先生:禁养大型犬的说法不科学。比如金毛就是公认的非常温顺品种,对老人和孩子都是很好的伙伴。应该严格区分烈性犬和非烈性犬。 3 全戴口罩是否必要 背景:主要涉及第三十五条: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其中之一是要为犬只戴防护口罩。 陈述人观点: 王先生:让所有的犬只戴口罩难以实施,尤其是小型宠物狗。本条做法恐怕由于缺乏可行性而成为一纸空文。 周小姐:对于犬只的外出管理,我赞成制定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包括公共交通工具严禁一切动物搭乘,有限制性地规定犬只搭乘电梯的时间和方式,犬只出门要戴口罩等。 刘女士:犬只戴防护口罩的规定不合理也难以操作,建议改为危险型犬类须戴防护口罩。同时,建议向养狗市民开放市政公园。 吴先生:对于养狗带来的咬人问题,在做好防疫的基础上,要规定限养烈性犬,犬只外出要戴口罩,口罩要方便市民购买,要有多种型号。 刘女士:犬只在公共场所可以不用戴口罩(烈性及有攻击性的犬只除外)。从人类的情感需求以及犬只的生存权利考虑,应扩大犬只的活动范围和空间,开放市政公园、公共设置等,犬只可以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与人和谐共处。 4 政府管理还应做到哪些 陈述人观点: 刘女士:政府可建立犬类管理网站,公开、透明、及时地发布执法和管理信息,同时可对各种处罚、管理通知和政策法规进行网上公开及宣传,创作一个政府和市民良性沟通的平台。 吴先生:对于养狗造成的噪音问题,在人口密集区可以对狗的声带采取积极的处理方法,政府应该提供这种服务。 林先生:管理上要提升与国际化接轨的水平,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准、素质。在狗扰民的问题上,可建立让狗不叫、不咬人的培训机构等。 刘女士:设立公开举报监管机制,市民可以取证举报违规养犬人,管理部门对违规的养犬人给予一定处罚,并记录在案,达到一定次数后,可在两年内取消养犬人养犬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如遗弃、虐待犬只的可考虑长期取消养犬资格。 文女士:可以借鉴其它城市的经验,给犬只植入芯片。芯片中记录有狗主人的信息。这样就可以找到随意遗弃小狗的人,对他们实施重罚。植入芯片的价格不贵,好像是160元。 5 应人性化对待流浪狗 背景:涉及第三十三条: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安排犬类收容处所,负责收容流浪、遗弃、丢失、暂存和被依法没收的犬只。被收容的犬只在7天内没有被认领或者认养的,由城管执法予以拍卖或者采用人道方式灭杀。 陈述人观点: 刘女士:应在网上通报城管部门收容的无主、违规和流浪犬只的照片和资料,便于狗主认领和其他人收养。 张先生:对于无主的流浪犬只,是否可以考虑由政府出面建立犬只收容中心或由市民自发成立类似于“小动物保护协会”这样的组织。这样对于无主流浪犬只的处理可以显得更加人性化。 周小姐:设立犬只收容所确实是好办法。在国外,就有收养犬只的组织对犬只进行训练后进行马戏表演的先例。而在香港,有“狗医生”献爱心活动,由可爱的狗为病人带去温暖和问候,大大改善医疗效果。 6 如何自我管理与培训 陈述人观点: 刘女士:应鼓励养狗人士成立犬类保护协会,借助民间的力量对售狗养狗的人士进行约束和行业自律,通过协会促进犬类市场的有序化,并节约?芾沓杀尽P嵊κ茄啡耸孔苑⒊闪⒌木哂忻窦湫灾实纳缁嵬盘濉? 张先生:其实狗咬伤人往往是因为狗主人缺乏对狗的认识,受害者不了解狗的习性引起的。所以这样的协会还应该对狗主人进行培训,对狗进行驯化。 刘女士:建议设立犬只培训点,对有需要的以及行为不当的犬只进行训练,确保犬只在养犬人的监护下与人和谐相处。培训费应由养犬人自付。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傅剑锋 唐洁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徐文阁 制图:子瑜 郭雪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