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卡通人民币”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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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36 每日新报 | |
王渐徐燕张禹赵建伟 新报记者赵建伟摄 手机号为 136020XXX98(奖 88元 +靓鹤永安道店洗衣票一张)的读者报料: 一种叫做《综合卡通大银行》的缩小版人民币在孩子们中非常流行,不少小学生用这种“简易”的人民币做交易。 新报记者王渐徐燕实习生张禹 昨天 13: 00左右大港油田某小学 在学校门前,记者看到不少小学生正在用这种写着“综合卡通大银行”的“钱”在互相交换着什么。而孩子们手中的这种“钱”面值也从5元至50元不等,张幅比名片略小,上面除了印有面额外还有序列号,只不过把伟人头像头换成了卡通人物。 据孩子们介绍,这些“卡通人民币”是从学校门口的小卖部买来的,5角钱一包,里面不但有这种“人民币”,如果运气好,还可能有一个小亮牌儿或者是一种用塑纸膜包着的卡通卡片。“拿小亮牌就能到小卖部换个卡片,为了集齐卡片,不少同学就得用这种‘钱’到其他同学那去买。”说话间,一个胖乎乎的小男孩手里拿着一大把“综合卡通大银行”的钞票向记者炫耀着,说他马上就能把所有图案的卡片买齐了。 随后记者来到该家小卖部问个究竟,摊主也证实了孩子们的说法,而且也表示这种“钱”卖得非常火,都到了断货的地步,但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销售这种“人民币”已经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时,他却不再说话,只是一个劲地催促记者赶紧离开。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