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局联合发“禁令”公众场所禁演裸体彩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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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5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近日,文化部、公安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 据了解,自2000年11月武汉中南商业大楼前举办国内首次现场人体彩绘活动后,各地商家纷纷效仿。一些厂家、商家、娱乐场所和个人为吸引公众注意,促销产品,在商场、广场、公园、展览会、展销会等公众聚集场所,公然组织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涉及的行业包 三部局下发的《通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场、广场、公园、展览会、展销会、娱乐演出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严禁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此类活动,若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通知》还对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在娱乐演出场所或影剧院、美术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内组织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裸体、半裸体、三点着装等形式的人体为媒介发布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罚;以人体彩绘为名,组织淫秽表演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陈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