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竟认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0:04 中国新闻网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在生效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不小的波澜。11月5日,记者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此事时,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

  此事由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引起。2001年5月22日,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伊川县种子公司为其代繁玉米种子。今年年初,汝阳县种子公司以伊
川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而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伊川县种子公司同意赔偿,但在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上却存在严重争议。汝阳县种子公司认为,玉米种子的销售价格应按市场价执行,而伊川县种子公司认为应当依据《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省物价局、农业厅根据该《条例》制定的《河南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政府指导价进行赔偿。

  今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2003】洛民初字第26号)。判决书中这样认定,《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定的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亦为无效条款。遂判令伊川县种子公司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按此判决,伊川县种子公司就需赔偿较多。

  伊川县种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查阅《种子法》发现,《种子法》并没有对种子的销售价格作任何规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对农作物种子经营价格做出的具体规定没有与《种子法》、《价格法》相抵触,不应是无效的。况且,法院是执法机关,无权直接在判决书中认定上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在生效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无效。据此,伊川县种子公司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月5日,记者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此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同志经请示法院领导后转告记者,法院领导拒绝接受采访,不作回答。

  据悉,洛阳市人大已经将此案向省人大提起请示。本报将对此事的进展情况作跟踪报道。(大河报/李敬欣 蔡建华)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精彩华纳铃声免费下载!还有精彩大奖哦!
  新概念,英语学的阶梯 英语口语速成新攻略 任汝芬领衔冲刺2004考研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你对她越温…柔…
她会爱你更狂野!
非常笑话
烦了累了看笑话
——包治百病哦
图片
铃声
·[王 杰] 我比他好
·[和 弦] 黑客帝国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家饰品店年利几十万
中医根治乙肝获新突破
人员流动,客户永存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陕西群英大“惠”萃!
东北投资沃土!
牛皮癣鱼鳞病重大突破
谁说糖尿病无法治愈!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超级精彩
爆笑无比
小熊猫:女生不理我。妈妈:她们不是老夸你墨镜酷吗…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