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非典须由卫生部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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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0:44 南方都市报 | |
首例非典须由卫生部确认 广东出台防治非典应急预案,将疫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个级别 非典疫情分三级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本省的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应急预案》将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 一般疫情是指本省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出现疫情或省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 重大疫情是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 特大疫情则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级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发生一般疫情时,在地级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省内出现病例时,省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治工作。 发生重大、特大疫情时,在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市政府根据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李咏 通讯员陈广泰)今后我省首例非典病人将由卫生部来确认,非典疫情将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个级别,一旦发生疫情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治方案。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了确保在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有序地救治病人,省卫生厅结合广东实际制定的《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近日正式出台。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明确 首先由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评估,判定疫情的预警级别,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并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调整级别。然后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报请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同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首例确诊病例要报卫生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确认。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报请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该市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地市级专家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地级市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疫情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后,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域疫情,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通报毗邻及相关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疫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疫情。 针对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过疫情信息专报、疫情动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形式发布。 应急响应结束标准确定 《应急预案》还对应急响应结束的标准进行了规定:一般疫情一旦末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出院14天后无新发病例发生,由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提议,省卫生行政部门经报请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同意,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而重大和特大疫情的末例非典型肺炎病例则必须治愈14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研究提议,省卫生行政部门经报请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同意,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广州要有三家定点医院 《应急预案》要求指定通风条件和隔离措施符合要求的定点收治医院(一线医院),广州市3家,其他地市级1-2家,县级1家,并设置后备医院(二线、三线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增加一、二、三线医院数量。 不配合治疗要追究责任 《应急预案》规定,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流行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执行本《应急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疫情应急措施 住宿地 根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生或出现三代(及以上)传播病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锁隔离。集体食宿的在校学生中发现1例病例,对其同宿舍的同学或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14天。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临床诊断病例,将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 公共场所 此外,疫情发生的县、市及邻近的地区,应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在超市、各类公园、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8℃)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各类学校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始实行晨检制度。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8℃)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对其活动过的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用具及时进行消毒。 交通工具 疫情发生地的民航、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本地人员检查体温。所有出入粤境内外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 特大疫情应急措施 各类宾馆 特大疫情预警发布后,粤境内主要出入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所有出入粤境内外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全省各类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做好入住旅客《健康登记卡》登记工作,并对驻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各类学校 全省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过于集中的大课或大型集体活动。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医学观察。 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工棚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大型活动 各单位停止组织全国或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的通风、消毒,建立检测或来访登记制度,必要时予以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