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焦先生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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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1:3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北京晚报》报道,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作出判决,法院驳回了雷小姐告其原上司焦某侵犯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被告焦某反诉雷小姐名誉侵权的诉讼请求,至此,曾经在京城、乃至全国都产生很大影响的所谓“性骚扰案”,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双方打成一个零比零,但从最终结果来看,显然是焦先生赢了。 据悉,公开宣判始终笼罩在一种莫名其妙的气氛之中。11月5日下午,海淀法院法官突然给被告代理人赵永煊律师打电话,称因为找不到雷曼了,要求赵永煊不要来听宣判,这使赵律师迷惑不已:“找不到原告,为什么不让被告律师出庭呢”?原定于6日上午9时宣判的时间不知何故推迟了15分钟,审判长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之后,在仅有原告律师到庭的情况下,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而在宣判之后,法官又通知被告律师下午去领判决书。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性骚扰并非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归属于名誉权范畴。雷曼以维护名誉权为由指控焦某对其实施性骚扰,法院可以受理。在对相关证据进行认证后,法院认为雷曼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焦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且雷曼在医院所做诊断证明其患有偏执症。法院驳回了雷曼的起诉。 对此判决,雷曼的代理律师称其在宣判前未能与雷曼取得联系,是否上诉要等与雷曼商量后再定。而焦某的代理律师赵永煊则称,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还了焦某一个清白,到目前为止,焦某的生活仍受到较大影响,此案带给他的阴影将长期存在。对于反诉被驳回,赵永煊表示疑惑,他认为,从法理上来讲,如果法院认定雷曼称焦某对其进行性骚扰的诉求不成立,那么焦某反诉雷曼侵犯名誉权的理由就是成立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