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苍蝇索要1200元,有依据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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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3: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进容)本报市民热线《我要说》前天刊登读者林女士反映吃香菇肉酱吃到苍蝇,引起了厂家的重视。昨天,呱呱食品负责人郭先生向记者解释了事情经过。 郭先生说,既然罐头已经开封,苍蝇是否原先就在罐头里面,需要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根据林女士的反映,苍蝇是整只完整的。郭先生说,苍蝇很可能是后来飞进去的。因为香菇肉酱罐头的制作程序,是把肉切好,合上豆酱搅拌,其中若有苍蝇,不会是完整的。 记者昨晚再次采访了林女士,她说她没有去看医生,但是感到很不舒服。郭先生曾经提出要赔她几箱呱呱罐头食品,但林女士说她不敢再吃了,要对方赔偿她1200元,遭到拒绝。 郭先生说,即使是我们的食品出现问题,对消费者的赔偿也要有依据,提出赔偿数倍的同等商品是符合法律规定,但林女士提出要1200元,既不算医疗费用也不算误工损失,只是觉得这个数字比较吉利。 12315人员说,可以请卫生监督部门确定林女士身体受到的损害及罐头是否存在卫生质量问题,再向厂家提出索赔。根据有关规定,厂家要退还货款以及赔偿等值商品。对于林女士提出的1200元索赔要求,12315并不支持。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林女士索赔1200元缺乏依据,因为既不算医疗费,又不算其他费用。如果是精神损失赔偿,目前并无明确法规确定其标准。虽然可认为林女士遭受精神损害是存在的,但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很难界定;即使可以,金额也很难达到1200元。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