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当怎样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如何分头履行自己的职责?记者昨(6)日从省旅游局获悉,我省即将出台的《四川省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将对相关问题一一进行明确。
根据《四川省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草案),“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内宾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含10人 )重伤,以及海外游客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失踪)及多人受伤的涉旅交通(含公路、铁路、航空、索道和其他道路)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和消防、治安事故。(草案)规定,一旦发生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应以最快速度向110、119或120报案,请求紧急救援;旅游团队发生事故,接待旅行社应按照管理权限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报市、州旅游部门;市、州旅游部门在接报告后6小时内书面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接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办。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含交警、治安、消防部门)和就近的医疗机构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无条件携带相关设备赶赴现场施救;抢救费用由事故发生所在景区或承运方或所在饭店先行无条件垫付。如果是车辆相撞造成的交通事故,则由双方各自垫付一半。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记者/胡敏)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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