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局新规:招聘一名下岗工税额年减两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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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3:33 新华网 | |
商业零售企业和小型加工型企业,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减免2000元的应税额。昨天,北京市国税局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根据最新规定:从事商业零售的企业采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即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2005年底前可享受定额税收扣减优惠。优惠按安置人员数量核定,从企业所得税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扣减年限截止至2005 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应税额2000元定额的税收扣减优惠。另外,原规定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现行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享受相应期限政策优惠。 市国税局同时提醒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张迪)(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