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疫情分三级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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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出台应急预案,首例病例须经卫生部确认,体温超过38℃者须送医院筛查 本报讯记者廖怀凌、通讯员陈广泰报道:省卫生厅近日出台《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治可能发生的非典疫情。 首例病例报卫生部确认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确认,并报请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地市级专家进行判定。非典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确诊病例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应的专家组确认,必要时可报请省、市专家组进行确认。 疫情分为三个等级处理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 一般疫情:在本省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出现疫情或省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 重大疫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 特大疫情: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级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发生一般疫情时,在地级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省内出现病例时,省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治工作。 发生重大、特大疫情时,在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市政府根据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指定定点收治医院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指定通风条件和隔离措施符合要求的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院(一线医院),广州市3间,其他地市级1-2间,县级1间,并设置后备医院(二线、三线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增加一、二、三线医院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符合要求的负压病房和ICU室。 发现病人24小时内收治 一线收治医院在收到一般疫情预警后24小时内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非定点收治医院发现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要及时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未发生疫情的地市、县级门诊实行发热病人筛查制度,提前分流发热病人。 接触患者隔离观察两周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例由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严格隔离治疗。对接触者执行家居隔离或医学观察。接触者观察2周之后,无发热等症状,由负责观察医生通知解除隔离。 疫情发生地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再由取得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体温38℃以上即送医院 疫情发生的县、市及邻近的地区,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 超市、各类公园、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8℃)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实行晨检制度,对体温达到或超过38℃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对其活动过的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用具及时进行消毒。 集体食宿的在校学生中发现1例病例,对其同宿舍的同学或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14天。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或医务室要做好留观工作,并同时通知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指导。 疫情发生地的民航、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本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查。 疫情不得随意发布 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后,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域疫情,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通报毗邻和相关的省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控制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疫情。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疫情。(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