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帮他获赔四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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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3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四五岁正是活泼好动的年龄,这个年龄的小男孩有谁没有磕磕碰碰,然而桐庆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但直到两审法院判赔40多万元后,人们才真正重视起“法律援助”的作用。 1999年3月29日,安庆市中级法院爆出一个惊人的数字,一个名叫桐庆的4岁男孩获赔40多万元。赔偿数额之高,在我省同类案件中尚属首例。 1997年9月19日上午,桐庆来到家门口的工地上玩耍,就在他把手伸向卷扬机时,瞬间悲剧发生了———巨大的机器一口夺走了桐庆的整个右臂。 如今4年过去了,桐庆过得如何?今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我们到安庆市进行了一次专访。桐庆受伤的地方是家窑厂,窑厂以及主管部门村委会也曾就医药费和桐庆的父母坐下来协商,但他们只同意支付5800元的安慰费,至于桐庆的医药费、生活费、假肢安装费,村里和厂方均不愿支付。在好心人的指点下,桐庆的父母了解到有一个机构叫做“法律援助中心”,那里打官司不用付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们找到了朱晓虹律师。 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后,朱律师坚信这场官司一定会打赢,因为窑厂以及主管部门村委会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但就赔偿数额问题,桐庆一家人却和朱律师发生了戏剧性的分歧。朱律师通过计算,主张索赔50多万元,但桐庆父亲认为这不现实。 令人欣慰的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观民法院最终判定桐庆获赔38万余元,同时还判决了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汪一江安徽经视《案件调查》今晚播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