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病历鉴定出两样结果 吉林“改动病历案”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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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59 新华网 | |
“新华视点”9月8日《“哪页不合格就撕掉重写”》报道的吉林省“改动病历案”再起波澜。11月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再次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从“病历”转移到了两个大相径庭的司法鉴定结论上面。 吉林省延吉市患者张玉芬2001年8月起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延医附院”),以原始病历复印件为主要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误诊误治的民事赔偿责任。此 两家鉴定中心各执己见 2003年2月和6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平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延边天平”)和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华夏”)受法院委托分别对改动病历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一个认为改动病历对医疗事故鉴定没有影响,一个则认为改动病历对医疗事故鉴定有误导作用。 延医附院在病历上后增加的大段大段的话语,在延边天平看来是在“补充诊断”。而北京华夏则认为医院在时隔至少一个月后增加这些内容,且未注明修改时间和医生签名,是一种篡改伪造行为,同时还指出病历上清晰可见的三处刮擦痕迹。 延边天平认为,原始病历与改动病历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方针相同,且后者较前者更加完整,“故病历修改内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无影响”;北京华夏则认为,改动后的病历属于“篡改伪造病历”,“医院伪造病历的真实用途是利用其假象来证明自己对病人是认真治疗的”,“对医疗事故鉴定有误导作用”。 鉴定专家当庭接受质询 法庭上,原告姜何儒(张玉芬四子)向延边天平鉴定专家金龙男质询了10多个问题,以下为节选: 姜何儒:“患者呼吸困难明显缓解”“病情明显好转”等话语中的“明显”都被换成“有所”。请问,“明显”和“有所”两个词有没有区别? 金龙男:这两个词的差别只是程度上的问题,并没有明显的界限,改不改对医疗事故鉴定没有影响。 姜何儒:改动后病历写有“ECT示窦性心动过速”,但是患者从来没有做过这方面的检查,况且ECT不能用来检查心脏。请问这种改动是否合理合法? 金龙男:这不是我的鉴定范围。 姜何儒:病历上有几处明显的刮擦痕迹,违反相关规定甚至有违法嫌疑,请问这也算正常“修改”吗? 金龙男:找不到这一页…… 判决将对其他同类案件产生影响 姜何儒说,原始病历只有18页,改动后变成39页,他母亲明明是病危,医院却写“好转”。医院代表郑培芬说,病历修改多了就得重写,修改与重写没啥区别,你去别的医院看看,哪家不是这样? 姜何儒认为北京华夏是经司法部审批的鉴定机构,权威性非延边天平可比。医院称北京华夏的鉴定是“形式主义的认定”,“并不能推翻延边天平的鉴定结论”。 前来听庭的部分媒体记者认为,无论法院怎样判决,都会对同类医疗纠纷案件产生深远影响。 庭审吸引了很多旁听者。一对来自吉林省敦化市的夫妇从报纸上得知开庭的消息,连夜乘车赶到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贾立成说:“我女儿在当地一家医院做手术,大夫将手术做坏了,不仅隐瞒实情,还将相关病历撕毁,女儿2002年病重去世。我们这次来就是学习原告怎么打官司的。” 据了解,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采信哪家鉴定中心的结论成为本案的关键。(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新闻背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