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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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7:2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合肥11月6日电(记者偶正涛)安徽省阜阳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副厅级)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计128万元予以追缴。 安徽省检察机关查明:韩希鹏在1996年到2002年5月任中共阜阳市颍东区委书记、阜阳市委宣传部长和组织部长等职务期间,通过职务提升和为他人调动工作、介绍企业购买股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