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第一案被发回重审 朱镕基曾亲自批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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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2:56 信息时报 | |
本报茂名讯(记者许晓宇、姜玉峰)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被称为“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的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走私3亿元人民币感光材料一案,经广 据有关方面调查,茂名利维那公司涉嫌利用为香港利维那公司来料加工感光材料的名义进行走私。短短8年间,该公司走私各类X光大轴片,案值共计人民币逾2.93亿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5177多万元。去年10月10日,茂名市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茂名利维那公司和高德生(茂名利维那公司副董事长、原总经理)、高松柏(该公司代总经理、第一副总经理)、陈志卫(该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分公司经理)、陈文海(该公司供应处副处长)提起公诉。同年11月22日,茂名中院一审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德生、高松柏、陈志卫和陈文海有期徒刑15年、12年、10年和7年。该案由于数额巨大被称为“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 宣判后,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均不服,并以大量事实和理由请求国内著名刑法专家论证,结论是茂名利维那公司没有伪报品名,没有低报价格、没有制造假合同,没有偷漏关税,来料加工均出口核销,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数十名著名刑法专家的意见,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同时香港利维那公司作为茂名利维那公司的投资人也依法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长达一年的阅卷、调查审理,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此作出裁定,撤销茂名市中院(2002)茂中法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