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焚假冒伪劣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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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6:3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蕙)为保护环境,省工商局日前发出通知,今后销毁假冒伪劣物品,将采取分类处理的方法,一律禁止焚烧。 据了解,多年以来,大多数需要销毁的罚没假冒伪劣物品都是付之一炬。这种单一的传统销毁方式,既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也不利于废旧物品的回收再利用。为此,省工商局决定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这在全省行政执法部门和全国工商系统中尚属首举。 通知规定,对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假冒伪劣物品,工商部门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品管理规定,进行拆解归类,交由专门收购单位收购;没有专门收购单位,则交由废品回收站收购。对不具有使用价值,且专门收购单位和废品回收站均不收购的假冒伪劣物品及其包装、装潢、商标标志等,可在不污染可耕种土壤和水源的前提下,予以深埋。处理和销毁这些假冒伪劣物品时,工商人员将清除其侵权标志、进行拆解分类等技术性处理,严防其重新流入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