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征住宅维修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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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6:49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11月7日讯 今天,济南市出台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出台《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规定》,开征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基金。 办法规定:商品房出售时,购房人应按购房款的3%比例缴纳公共部位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凡在该规定前已办商品房过户手续或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产权人应按购房款3%补交,也可按每年每平方米(套内面积)2元缴纳维修资金。房改房则按售房款 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或维修资金专款用于房屋住宅公共部位的维修,使用时应取得业主同意,并受业主的监管。 记者 朱剑平 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