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明年发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7:57 现代快报 | |
记者 王海燕 黄艳 快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苏省将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商业银行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与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借款人为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高等学校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江苏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是:江苏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录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子女的有关学籍证明———一年级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贷款的期限由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但最长不应超过借款人子女大学毕业后四年,贷款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利息由省财政补贴50%%,其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各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应注明收取学费的开户行和账号。江苏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由业务经办机构开出汇票,由学生报到时将汇票交给学校,以避免出现学生在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双重贷款的情况。学生出现中途退学或被开除等学籍变动时,所在学校应立即通知有关业务经办机构,及时停止贷款发放,并配合经办机构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消费信贷科有关人士对生源地贷款办法的出台表示肯定,认为当地银行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家长的信用、还款能力更了解,有利于银行降低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