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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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9:5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姜秋玉)近日,许多家长致电本报表示很疑惑:以前各个学校开学不到一个月就出台了一次性收费标准,而今年开学都两个多月了还迟迟不见校方收费? 昨日,沈阳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该标准中明确规定沈阳市初中借读费以300元为最高限,与往年基本持平。 据了解,此次收费是根据今年8月份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制定的,废止了原来的教育收费标准。该规定要求中小学各类服务性收费需先经省审核同意,再由各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组织价格听证会,进行联合审批。 目前,沈阳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规定先收取学杂费、借读费和一费制收费,课本费和服务性收费待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发收费通知单。 同时,沈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做好收费工作。 学杂费标准:一般高中、职业高中200元,重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300元;初中城市60元,农村50元;小学城市40元、农村30元。 借读费标准:高中400元,初中300元,小学200元。康平县农村一费制标准:初中156元、小学9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