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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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0:2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获悉,即日起,本市将调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部分赔偿标准金额将有不同程度的上调。换句话说,从即日起凡在本市发生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责任方将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 据悉,此次调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为了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充分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平均生活费:按上海居民2002年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支出10464元计算(上调1128元); 二、国有经济单位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即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2002年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 四、丧葬费:每人5000元,包括办理丧葬事宜必需的费用,但尸体运输费用和规定期限内的尸体存放费用除外(丧葬费上调500元); 五、被抚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290元(上调10元/月); 六、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七、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八、交通费:以事故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及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等实际必需的费用凭据计算。市区交通费一般可按实际人员乘车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元。(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