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家门口建公厕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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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1:20 南方都市报 | |
抗议家门口建公厕自杀 死者家属告赢环卫中心,并获赔11万余元 本报讯北京市石景山居民刘山春因抗议该区环境卫生环卫中心在家门口建公厕而喝药自杀的案件昨天有了一审结果。石景山法院认定被告环卫中心违法施工是导致刘山春自杀的 7月初,被告环卫中心在没有得到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刘山春家南面近距离建造公厕。刘山春和妻子夏文伏多次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并向居委会提交反对建造公厕的部分居民的联名信,被告也曾几次停建。7月25日,环卫中心又强行施工,刘山春闻讯赶到现场制止遭到拒绝后,当场喝了敌敌畏,而在现场施工的被告职工却无人阻止。最后是路过工地的邻居报警,刘山春被送到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但他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刘山春的妻子、父亲都没有工作,儿子正上大学,平时主要靠刘山春经营水果摊的收入维持生活。9月10日开庭时,被告环卫中心曾经拒绝接受调解。 被告环卫中心认为,在刘山春对公厕选址提出异议后,他们和办事处等单位协商,将公厕向东南方向挪出3米,并取消面向刘山春家的窗户的计划,离刘山春家最短距离是18米,刘山春也已经同意。7月25日当天下午,因为天气预报有雨,施工队队员只是到现场进行清理工作,并非开工,而且中心负责人并不在现场,他们不该承担民事责任。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环卫中心在没有合法审批情况下强行施工是违法行为,是刘山春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且对于刘的死亡不作为。同时法院认定刘山春自杀的行为也有过错。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京华时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