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级法院构建司法文明侧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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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1:21 法制日报 | |
陈立烽 张华球 本报记者 郭宏鹏 近日,龙岩中级人民法院被福建省授予2002年度精神文明单位。至此,该院已连续三年获此殊荣。 法官是司法文明的实践者,在提高法官素质方面,龙岩中院花费近30万元,选送2名年 有人不理解,觉得龙岩是山区,离WTO还远得很,况且财力并不宽裕,市内7个县(市、区)中仍有四个国家级贫困县,花巨资送人出国研修不值得。龙岩市中级法院院长林卫里心中却另有一本账:“培养人才不能抱着狭隘的部门人才观,而应树立国家的人才观,人才不是哪个部门的私产,而应属国家、社会所有。人才的培养要有长远眼光,龙岩虽然是山区,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龙岩的对外贸易交往亟须既懂外经,又了解WTO规则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从美国学成归来的谢天星法官谈了学习体会:“通过学习,不仅获得了WTO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近距离地了解法制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理念,对公正与效率有了更深理解,这对我们今后工作有很大影响和帮助。” 龙岩中院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契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确保每一位法官用好手中权,办好手头案。他们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立案分权运作,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开展审判质量评查分析;加大审中监督力度,院长庭长听审听议,建立重大审判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对可能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和涉及司法统一问题的案件,实行院领导个案监督;与检察机关联合发文,对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适用原则、范围、程序予以明确;在执行工作中改革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公开拍卖扣押财物、执行款公开分配等制度,探索执行案件裁判权、执行权分离的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针对闽西“九山半水半分田”老百姓打官司难的状况,龙岩中院狠抓便民、利民、爱民措施的落实,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减轻群众诉累,推行裁判依据告知制度,在裁判文书后附上该所适用的法条原文,便于当事人和公众查问和监督,服判息诉率大大提高。推出片区法官、法官联系卡、诉讼信箱、巡回办案联系点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近五年来,龙岩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3066件,结案率达98.84%,服判息诉率达96%,平均办案周期大大降低,近三年来基本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出现。中院被福建高院评为1998—2002年度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新罗区法院连续三届蝉联全省“十佳”法院,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好法院”称号,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近日又被评为全国“严打”先进集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