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已报送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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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1:21 南方都市报 | |
党内监督条例已报送审议 中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系列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将出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报送审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在修订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条例(草案)》今年出台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草案)》今年出台 《国家廉政法》正在调研论证 备受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班子已对条例数易其稿,并报送有关部门审议。 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近日在北京举行。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中央纪委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调研论证工作从未间断。今年初,中央纪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起草班子。在前两次起草工作的基础上,起草班子广泛征求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反复修改。 这位负责人透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修订工作,也在抓紧进行。《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条例(草案)》经过3年的努力,已被列入国务院2003年必须出台的一类法规项目。将与这个暂行条例一同出台的《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草案)》,也完成了起草工作,已报国务院审议。此外,《国家廉政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也已展开。 中国反腐败从侧重遏制 转向标本兼治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工作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党情国情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思路。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将其概括为5个方面:按照中央的要求,法规制度建设从侧重遏制、侧重治标逐步转向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坚持走从实践急需又有把握解决的问题入手,不求一劳永逸,待取得实践经验后再逐步充实完善的立法路子。在做好应急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紧构建法规制度体系所必需的基础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置于国家法制建设中统筹安排,并注意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协调,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突出党内法规的特点,使制定的法规有利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力求便利、管用、有约束力,行得通、易操作、重实效。 把握好公权与私权范围 纪检监察面临挑战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制建设主要面临4个大的挑战。 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自觉地为“实现小康”和“加强党建”这两个伟大工程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如何适应新形势,把握好公权与私权的范围,如何在注重廉政监察立法的同时,加强执法监察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这些都需要在新的实践中作出回答。 我国签署的国际社会关于反腐败的公约、协定要求我国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相应调整。 随着实践发展,斗争深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消极腐败现象中的一些顽症怎么攻,新病怎么治,隐患怎么除。 2010年前建立 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在2010年前建立起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将大致包括: 3大法律制度规范即: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及其他党内法规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组织、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 10个法规制度门类: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总类,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其他行为规范方面的法规制度;3、查办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工作程序方面的法规制度;4、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方面的法规制度;5、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6、监督制约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7、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8、纪检监察职能、组织机构建设、内部监督方面的法规制度;9、与国(境)外有关机构进行反腐败协作方面的法规制度;10、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党的组织、行政机关的有关法规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