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试行条例报送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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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3:48 海峡都市报 | |
综合新华社电以宪法和党章为依据,在2010年前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 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7日在北京闭幕。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会上指出,这一体系将大致包括3大法律制度规范和10个法规制度门类。 会议透露,备受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班子已对条例数易其稿,并报送有关部门审议。 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修订工作,也在抓紧进行。《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条例(草案)》经过3年的努力,已被列入国务院2003年必须出台的一类法规项目。将与这个暂行条例一同出台的《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草案)》,也完成了起草工作,已报国务院审议。此外,《国家廉政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也已展开。 反腐法规体系 3大法律制度规范即: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及其他党内法规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组织、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 10个法规制度门类为: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总类,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其他行为规范方面的法规制度;3.查办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工作程序方面的法规制度;4.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方面的法规制度;5.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6.监督制约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7.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8.纪检监察职能、组织机构建设、内部监督方面的法规制度;9.与国(境)外有关机构进行反腐败协作方面的法规制度;10.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党的组织、行政机关的有关法规制度。 反腐要处理好4大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与宪法的关系,绝不能同宪法相抵触。二是要处理好与党章的关系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三是要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关系。必须在与国家法律基本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四是要处理好下位法规制度与上位法规制度的关系。在起草制定法规制度时,必须详细了解在相关问题上,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些政策规定,不能与之相冲突。 反腐面临4大挑战 这4大挑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任务,推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对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格局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如何适应这种形势,把握好公权与私权的范围,如何在注重廉政监察立法的同时,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这些都需要在新的实践中作出回答。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反腐倡廉法规工作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我国签署的国际社会关于反腐败的公约、协定要求我国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相应调整。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消极腐败现象中的一些顽症怎么攻,新病怎么治,隐患怎么除,都需要从法规制度的角度认真研究,提出对策。 反腐初步实现“有法可依” 据统计,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有120余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1998年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起草,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党内法规。各地各部门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大批相关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还制定了一批惩戒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了一批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其中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问题的相关规定出台后,8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据此制定了结合自身特点的具体规定; 制定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程序的规定,并加强了法规修订、清理、解释、答复工作。 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