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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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5:01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王远今报讯今年沈阳中小学这学期虽已开学两个多月,但一次性收费仍未收取,沈阳市教育局作出决定:中小学先收取学杂费、借读费和一费制收费,并于昨天公布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学杂费标准: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200元;重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300元;初中:城市60元、农村50元;小学:城市40元、农村30元。2.借 高中:400元、初中:300元、小学:200元。 3.康平县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标准:初中:156元、小学:96元。 课本费和服务性收费暂不收取,待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发收费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