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部分标准出台首先收取的有学杂费、借读费和一费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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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5:3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伟)11月7日,沈阳市公布了2003-2004学年教育收费部分项目和标准。该标准已由沈阳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价格听证会审批通过。此后,原来确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行废止。另据记者了解,今年教育一次性收费分两次收取已成定局。 按照规定,中小学校收费在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 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由于沈阳市教育经费本就紧张,一次性收费迟迟未收已经给学校正常运转带来诸多困难,特别是部分中小学冬季采暖遭遇经费问题。因此市教育局决定沈阳市中小学先收取没有更多争议的学杂费、借读费和一费制收费。 市教育局解释说,一次性收费分两次收取是在学校急需教育经费的情况下的权宜之计。需要在第二次收费中收取的项目也属于一次性收费项目。 课本费和服务性收费暂不收取,尚待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发收费通知单,时间也要另行通知。这笔费用在收取时,同样会公示给家长。届时家长可以参照由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和市教育局收费公示表进行监督。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学杂费标准: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200元,重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300元;初中城市60元、农村50元;小学城市40元、农村30元。 借读费标准:高中400元、初中300元、小学200元。 康平县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标准:初中156元、小学9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