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采石厂成被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1:27 辽沈晚报 | |
本报辽阳消息 (毕寒光 何宏宇 特派辽阳记者 胡庆涛) 因查找不到具体的致害人,数月前被从天而降的采石砸死的灯塔人顾宝华家属,将出事地点的两家采石厂全部告上法庭。昨天,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家采石厂对这块“无名飞石”共同承担责任。 灯塔市罗台镇尖山子村的妇女顾宝华以卖豆腐为生。2002年3月3日17时30分左右,她在路上赶着驴车卖豆腐。当行至村内一南北走向混凝土公路时,就听到“扑通”一声,顾宝 3月4日,灯塔市公安局法医对顾宝华进行了尸检,出具的刑事技术鉴定书认为:死者生前遭受强大外力作用,成伤物为有一定作用面凹凸不平的钝性物体。此间有矿山爆破作业,由此分析,此案可能是爆破飞石损伤,否认是交通事故。 顾宝华的丈夫据此状告锡伟采石厂要求死亡补偿。在审理过程中,灯塔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附近另一家采石厂为被告。两厂都出示了不同单位的鉴定来排除这块石头来自自己工厂,且致顾宝华死亡的致害物没有找到,为此灯塔市法院驳回了顾家亲属要求赔偿请求。顾家对于判决不服,为此上诉到辽阳中法。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灯塔市公安局技术鉴定现场留在驴车上的石块砸痕及现场调查,此间有锡伟采石厂、辽阳市白云灰采石厂爆破作业,可以推定受害人所受损害由此高度危险作业所致。两家采石厂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各自赔偿顾宝华家属3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