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多家高档酒店受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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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9:34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张战华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战华】本报曾经报道的被告人金某持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在本市数家酒店消费一案,昨天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此案系本市首例持伪造境外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 2003年 5月31日,被告人金某在深圳结识了自称是香港人的“阿B”和“阿成”,在交往过程中,二人向金某传授了如何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骗购物品及消费的方法。经预谋,金某同意用此方法骗购物品后销赃给该二人。后金某将本人的一寸照片交给二人,制作了化名为“卢满宝”的“港澳居民往返内地通行证”,并从二人处得到伪造的境外“VISA”信用卡4张。 2003年 6月7日,三人来到本市,金某以化名“卢满宝”在喜来登大酒店登记住宿,“阿B”和“阿成”二人也以化名“卢满宝”在水晶宫饭店登记住宿。此后,三人分别持卡在喜来登大酒店、水晶宫饭店、友谊宾馆、津利华大酒店、峰光大酒店等处消费,骗购中华香烟、“路易十三”等高档烟酒,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其中,金某持假卡骗购物品价值达17782元人民币。今年6月8日下午,当金某独自在友谊宾馆再次骗购香烟时,因担心事情败露,欲逃跑。结果被友谊宾馆保安人员抓获。案发后,“阿B”、“阿成”两人携全部赃物逃逸。 经美国威士国际组织(亚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出具鉴定,金某所持的4张境外信用卡均系伪卡。经广东省公安厅核查,金某所持“卢满宝”回乡证亦属伪造。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和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杨盛昆向本报记者介绍,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以盗用、冒用情况居多。持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此前在本市还没发现过。该类犯罪属于高智商犯罪,危害大,隐蔽性强。本案被告人是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被抓获的。被告人第一次到被害单位进行诈骗时,服务员感觉被告人所持信用卡有问题,便与发卡单位进行了联系。但发卡单位告知被告人所持信用卡不存在问题。当被告人再一次到某被害单位进行诈骗时,其自乱阵脚。被害单位工作人员见其可疑,遂将其抓获。经鉴定,其所持信用卡系伪造。杨盛昆说,只要仔细甄别,伪造信用卡还是比较容易被识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