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收楼房屋有损出卖人责任免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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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9:34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读者文女士致电说法热线询问:“购买的商品房已全部付清款项。因故未在出卖人规定的期间办理收楼手续。现在发现所购房屋有几块玻璃被砸碎,请问能否向出卖人索赔?” 法睿律师事务所陆旭律师解答:“文女士迟延收楼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迟延受领。 新报记者王京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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