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网络公司为名蒙走众人现金超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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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9:34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刘虹张津隆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刘虹张津隆】以组建公司开发网络工程的名义,被告人骗取多名受害人投资共计100余万元,昨天,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刘某以合伙投资组建“华明投资公司”开发网络工程为名,并用伪造的电信公司会议纪要等文件骗取受害人谢某的信任,先后多次骗取受害人人民币43万元。 2000年年底至2001年间,被告人刘某以工程款被冻结,需补税、交罚金以及筹备成立“华明投资公司”等理由,并许诺高薪聘用受害人于某等人,骗取被害人于某等三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3万元。 2001年间,被告人刘某谎称将受害人武某、范某等人调到“华明投资公司”工作及给付高利息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武某人民币11万元、范某人民币9万元,后经侦查成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