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放了“诈”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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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9:34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报道的打工仔李某用手机发短信进行敲诈勒索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李某今年18岁,小学文化,辽宁省辽阳县人。李某在本市某洗浴中心工作期间,取得了洗浴中心有关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被辞退后,李某于2003年 3月27日和 28日用他人手机,给洗浴中心负责人发短信,称在该洗浴中心放了一个炸弹,并要求他们到交通银行把5万元钱存入其账户。今年 4月2日,警方在上海将李某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