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中低收入家庭房贷可获贴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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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9:36 南方都市报 | |
沪中低收入家庭房贷可获贴息 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 据新华社上海11月8日电 上海市近日规定,本市中低收入家庭贷款购买一套自住的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可以享受贴息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房地资源局联合出台的政策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每年年初公布的标准(2003年为13250元)者,以贷款方式购买上海市一套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可享受贴息政策。中低价位界定为: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或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二手房。 享受贴息政策的家庭,在政策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对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根据购房后可享受政策期限、贷款金额和所购商品住宅单价、面积等,计算实际享受贴息金额。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 此间专家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体现了上海市政府的一种政策倾斜,也是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良性补充,体现了政府在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后兼顾公平的考虑,将对缓解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有一定积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