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判决杀警者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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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2:02 法制日报 | |
本报长沙11月8日电(记者王晓飞法制播报记者刘细平)11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沙英雄巡警张杰明被害案,法院当庭对3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杀害民警张杰明的被告人袁军以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景超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红初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万元。 今年8月3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袁军、张景超、吴红初携带撬棍、海剪、三角刮刀等作案工具,窜至长沙市芙蓉区育英小学,翻进校内准备行窃。长沙市巡警支队芙蓉大队张杰明等3名民警接警后,立刻和3名保安赶赴现场对3人实施抓捕,3人持三角刮刀拒捕。张杰明身中18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