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六类涉“海”案件将由海事法院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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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2:26 新华网 | |
6日,厦门海事法院与省内沿海地方法院举行座谈,就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的管辖权分工展开讨论并达成共识,决定今后6类案件都由海事法院立案受理。 据了解,目前海事侵权案件地方法院都已经明确移交给海事法院,而一些海上商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面比较广,管辖权概念比较模糊:如海员劳务合同纠纷,以前地方法院都是当作普通劳务合同纠纷受理的;又如海陆空多式联运纠纷案件,如果纠纷发生在空中和陆 另外,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港口作业与港口作业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等三种情况中,凡属与船舶、与海上运输、与港区或港口锚地内作业有关的都应属海事法院受理。(记者/林世雄)(来源:福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