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之日,讨账之时" 包工头诉说民工"维权怪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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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3:55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1月9日电(记者梁鹏)眼下民工进城务工权益受损的案件屡见不鲜,工资被拖欠更是家常便饭。虽然劳动部门一再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大多数民工仍然不能签到这份他们明知很重要的合同。难道民工不知道劳动合同对于保障他们权益的重要性?一位包工头讲述了这其中的无奈。 用工单位几乎没有不拖欠工资的 赵芳忠是河南息县的一位包工头,外出务工多年。他告诉记者,用工单位就没有不拖欠他们工资的。遇到国家一类企业算是幸运,因为这类企业讲信誉,能保证工资最后全部支付,但即使是这样,拖欠三五个月也是很平常的事。 10月26日,赵芳忠又接到一个活,按照约定,工人进场后7日内要付每天每人7元的生活费,但已经半个月了,一分钱都没见到。他说,找人要钱都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当然比起拖欠工钱这算小事。一般协议中都要约定“每到一月时按完成工程款总数的50%由甲方付给乙方”,这一条款基本上没有一家做到;“工程达到初验合格时,甲方付给乙方总款的90%”,通常也是没有一家能做到;“交工1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款”,这个时候就是民工苦日子的开始——要账。 赵芳忠说,完工之日,就是讨账开始之时,项目单位会用种种手法拖欠工资。第一招:拖。找会计要钱说让找经理,找经理又让找预算员算,预算员又说要经理写条,等经理实在拖不过了,就开始第二招:扣。想方设法以种种名义扣,要么质量不合格,要么管理不到位,经过七扣八扣,最多只能拿到85%的工程款。第三招:卡。施工中很多项目经理都是项目单位聘请的,不招待好这些人根本拿不到钱,于是就要请客送礼,伺候好了才能快点拿到钱。 合同正规反而接不到活 赵芳忠2002年在郑州承揽了一处工程,工程完工一年多了,至今余款仍然被拖欠。到劳动部门咨询后,他知道自己以往签的各种施工协议都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他从郑州市劳动保障局拿了一份正规合同,可谁知用这份正规合同去签约却是处处碰壁。 今年10月20日,赵芳忠以劳动输出承包形式去谈一个工程,谈妥后准备签合同时,他拿出了这份正规合同,但对方一看便说:“你这合同太正规了,条条框框太多。”赵芳忠说,这是国家规定的,可对方告诉他:“不行,我要签了将来我要负责任。要是签正规合同,我接受不了,你可以撤人了,我不让你干了!”赵芳忠说:“不光这一家项目单位是这样,我最近接触的所有项目单位都不接受我这份正规合同。” 无奈,赵芳忠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书。记者将这份只有一张纸的协议书与正规的劳动合同比较发现,这份协议书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条全部没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条全部没有;“劳动报酬7条”只有1条“工资报酬标准和办法”;“保险福利”4条全部没有;劳动纪律、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经济补偿等全部没有。在违约责任划分上,协议上全部是民工出现违约责任等问题后的责任追究,没有一条对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内容。赵芳忠说,我们平常施工签的都是这样的协议书,即使偶尔有一两条对方责任内容的,也全是空话。 记者了解到,很多民工并不是不知道劳动合同对保障他们权利的重要性,只是他们在合同签订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是不得已才为之。 谁来约束项目单位 由于项目单位迟迟拖欠工程款,赵芳忠手下的几十名民工工资也被拖欠着。他说:“这边民工找我要钱,那边项目单位不给钱,我现在是有家都不敢回啊。” 他说:“出现这样的问题,我知道是因为合同不规范引起的,但是我要签正规合同人家不和你签,现在找活这么难,为了接活只能委屈求全。眼下接手的这个工程我还不知道下一步又会出什么问题。” 能否选择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呢?赵芳忠说:“我们也知道可以打官司,但是打不起。一场官司下来,少则半年,多则几年,加上3%的诉讼费,底下几十名民工全指着我吃饭,时间赔不起,钱也掏不起。” 赵芳忠说,劳动局的同志告诉我,以前签的协议书实际上是“受骗合同”,只有正规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有关部门才能依法追究。我们也想签到公平合同,但社会缺乏机制来约束项目方。他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所有在建项目,统一使用由劳动部门印发的劳动合同书,对项目单位也形成约束。 民工维权难,是因为在整个协议形成、履行过程中民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在协议签订中都不能平等对话。签不到正规的合同,但还是要吃饭,赵芳忠和他的民工们就这样一次次行走在“交工之日,讨账之时”的怪圈中。(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