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抢购”被踩伤 商场该不该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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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7:50 新华网 | |
昨日,武侯区消协就刘女士在参与某商场推出的特价商品“限时抢购”时被扑倒在地,被蜂拥而入的抢购者踩伤的典型案例,发布2003年第四号消费警示。由于这种购物“另类伤害”的索赔要求不适合于《消法》,消费者很难获赔,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智参与一些商场推出的“限时抢购”等促销活动,注意人身安全,以避免这种“另类伤害”。10月底,刘女士参与某商场推出的“限时抢购”活动。时间一到,大家都争先恐后地向商场里面挤,由于人太多,她好不容易才来到该商场B区,花钱买了一大堆便宜的食品。正当她准备离去时,突然感 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后,商场方先后为刘女士垫付了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商场认为自己不存在明显过失行为,垫付医疗费是出于人道考虑,不应该承担刘女士提出的8000元赔偿责任。刘女士遂向武侯区消协投诉。 武侯区消协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刘女士所受到的伤害,并非是因商场提供服务不当,也不是设施不全造成。而推搡导致其摔倒的人并不确定。因此,商场方不存在明显过失。查阅现行《消法》的相关条例,很难界定应该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刘女士的伤害赔偿责任。(文/龙建伟杨东) (来源: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