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拖欠教师工资 县机关不得盖楼买车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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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08: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山东频道济南11月10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省近日出台决定,凡是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 山东省政府在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要逐级 决定还要求,严禁截留、挪用和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并进一步落实对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给予津贴和补贴。(完)(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