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 江西在全国率先立法出《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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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11: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1月10日电(记者胡锦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列入单位考核和评议内容……针对当前预防职务犯罪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将在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预防职务犯 《条例》规定,省、市、县(市、区)应当建立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此外,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举报有功者,应予以奖励。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孙牯昌认为,虽然近年来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职务犯罪形势仍然严峻,犯罪涉及领域也由经济领域向其他领域扩散,因此暴露出的制约监督机制缺憾的问题日益突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使预防职务犯罪有法可依,对职务犯罪现象将起到有效的遏制。(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