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愿意为君君提供法律援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13:5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他们说:可以就人身伤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追踪报道 本报讯本报市民热线这几天刊登东芳小学三年级学生君君无辜被砸断两个脚趾头、面临无人受理和无处索赔一事后,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包括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起事件到底属于建设工地事故范畴还是道路交通事故范畴,叶剑锋谈了他的看法:该纠纷应属侵权民事纠纷。 叶律师说,从行政机关的责任来看,由于该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推土机不属于“车辆”的范围,所以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该事故发生在建筑工地旁,并且是由于推土机的施工造成对小孩的伤害,市建设管理部门有责任处理该事故。如果行政部门行政不作为,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 那么,如果交警或建设主管部门不处理此事,没有“相关部门”的鉴定,是否小君君就要吃“哑巴亏”呢﹖几位律师认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君君可以就人身伤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单位承担责任。首先,施工单位是很明确的侵权人,由于其在施工中存在过错,应当对君君的受伤负责;而在这个事故的发生中,是由于推土机刮到路边的水泥排水管,导致靠在排水管上的窨井盖砸到君君脚上。该井盖及排水管的管理单位有责任把排水管和水泥井盖放在安全的地方,如果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关的责任单位应当赔偿君君受伤的一切损失,包括医疗费、适当的营养费等。如果君君的伤害构成伤残,可以要求伤残补偿金。 (陈进容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