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驶入快车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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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3:2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苒)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社会各界要为法律援助开“绿灯”……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接受免费的法律帮助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援助机构44个 据介绍,我市从1997年就开始启动法律援助工作。目前,我市40个区县(市)共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44个,拥有一支280人的法律援助队伍。仅2001年—2002年,办案数量就达9944件,受益人达到12429人。 全社会支持是亮点 专家指出,“全社会为法律援助给予扶助和支持”,是新起草的《条例》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常常遭遇尴尬,一些单位和个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方便,有的甚至还刁难援助工作人员,结果给援助工作造成困难。 对此,《条例》第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免收费用。 特殊群体纳入范围 此外,新《条例》还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援助范围,将特殊群体的追索侵权赔偿,纳入援助范围。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解释:残疾人、未成年人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虽然都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但由于他们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将“残疾人、未成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据悉,该《法律条例》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