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大火与打假不力的内在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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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5: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11月9日,是我国第6个“消防日”。公安部、湖南省委、省政府在衡阳举行了“扑救衡阳‘11·3’特大火灾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追悼大会”。前一天,公安部网站发布了一则与此相关的新闻———《湖南公安厅介绍衡阳火灾坍塌事故灭火救援情况》。仔细研读这些逐渐披露的事实,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为了慰藉20位烈士的英灵,也不仅是为了“消防日”的宣传效应,更是为了澄清、回应新闻媒体上关于衡阳特大火灾的“七大疑问”和社会上的种种流言对抢险组织工作的总体评价和疑问等等敏感问题,为查清火灾成因、避免发生类似的 几天前,笔者曾撰写评论谈及“衡阳特大火灾与食品造假”的内在联系(见11月6日新华网)。因为,据当地居民反映,“大火是由于商家在一楼用硫磺熏制干货引起的”,而且,这种现象非止一日,大楼内的“保安人员屡禁不止”。考虑到用硫磺熏制辣椒等干鲜食品,给食品上色“美容”以欺哄消费者是公然制假的违法行为,而对于大楼的保安员不是执法人员、无权执法的具体情况,人们不免要问,当地的专职打假机构干什么去了?为何长期不作为? 笔者从11月7日《深圳商报》上看到了新华社记者的一篇报道,题目是《政府打假竟要企业“买单”》,对有的政府机关打假不作为的秘密作了揭露。原来,一些政府执法部门不是把打假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而是作为向企业要钱要补贴的良机,你不给钱他们就不动,管他假货不假货。文中一个例子,就发生在负有打假执法使命的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4月,国内生产万利达、先科、金正、厦新、步步高、新科等知名品牌影碟机的6家企业,联合到湖南衡阳市去打假。当地质监部门开始要每个企业付2万元办案费用,后经讨价还价,每个企业给了1万元。” 原来,打假有打假的理由,不打有不打的根据,衡阳市质监部门对当地食品制假的态度,并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看看那里有没有油水可捞。尽管以硫磺熏制法给各种食品上色已成了泛滥成灾的制假手段,但是,一些执法机关已经到了惟利是图、麻木不仁的地步。衡阳特大火灾因食品造假中的操作不慎而生,造假,因执法部门的姑息放纵而繁荣。在调查、反思衡阳特大火灾成因与责任的时候,对执法机关的漏洞、一些人员的渎职责任千万不能放过。 江南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