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头号悬赏通缉犯受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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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6:25 北京青年报 | |||||||||||||||||
11月9日上午8时,辽宁省头号悬赏通缉要犯、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景祥被带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接受公开审判。公诉机关指控毛景祥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而毛景祥当庭翻供,对公诉机关历经5年时间,调查取证上百人,从而认定其涉嫌的大部分罪行予以否认。 公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毛景祥当庭翻供不会影响检察院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 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毛景祥涉案金额总计120余万元 公诉机关以毛景祥于1993年至1997年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提起诉讼,涉案金额总计12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9月,阜新市编委办公室机关编制科赵某求毛景祥将其妻侯某调入阜新市公安机关工作,同年12月,侯某调入阜新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工作。之后不久,为表示感谢,赵某送给毛景祥人民币1万元及金戒指一枚,共计人民币价值1.134万元。 除此之外,公诉机关列举出的毛景祥涉嫌受贿罪共分三类:借调入人员之机收受贿赂5笔,共计价值人民币6.134万元;借提拔使用干部之机,索取和收受贿赂12笔,共计35.52万元;收受和索取下级公安机关其他单位贿赂6笔,共计33.7万元。 公诉机关以涉嫌贪污罪指控:1994年八九月份,毛景祥以“装修住宅”为由,给阜新市公安局清河公安分局局长徐某打电话索要人民币7万元。毛景祥指派刑警支队支队长陈某到清河分局取来了7万元公款的转账支票,兑换成现金后交给毛景祥。 公诉机关还以涉嫌挪用公款事实指控:1996年10月,毛景祥挪用阜新市公安局直属保安支队下设保安公司管理费人民币10万元,给亲属毛某从事摩托车经营活动。1997年2月,毛景祥将此款还给保安支队。 公诉机关认为,毛景祥受贿犯罪23笔,共计价值人民币75.354万元;贪污犯罪5笔,共计24万元;挪用公款犯罪两笔,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毛景祥供诉、证人证言、书证、情况说明等其他材料。 毛景祥庭上辩解出逃原因因接受调查时签字“掉价” 开庭后,刚入被告席的毛景祥便以“年龄大站不住”为由请求坐下,得到审判长的同意。66岁的毛景祥头顶已生白发,步态也现龙钟。庭审开始前,他几次回头张望,目光中满是期待,终于,他好像发现了“目标”,轻轻地点了点头,记者后来得知旁听席上有特意从阜新赶来的他的儿子和女儿。庭审中,毛显得比较认真,有时还会要求对方重复刚才的话,他自称右耳耳聋很严重。其间,毛一次说自己心脏不好要吃药,一次说有前列腺炎要上厕所,法庭数次休庭满足他的请求。123 4 1998年5月,辽宁省纪委调查组与刚刚退休的毛景祥在大连东方宾馆面谈5小时。当日调查进展较为顺利,因天色已晚,加之考虑到毛景祥已是61岁高龄,便准许其回到住处,准备第二天继续谈话。毛景祥临行时表示,对于调查组的调查,随叫随到,但到次日下午,毛家亲属告诉调查组,毛景祥突然患病晕倒,去医院治疗。从此,毛景祥神秘失踪。 1998年6月8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对毛景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为尽快缉拿毛景祥,2000年1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发布第11号通缉令,将其作为辽宁省追逃的头号人物,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抓获毛景祥的有功人员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为加快破案速度,同年5月,辽宁省公安厅和阜新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小组,并决定将悬赏金增加至30万元。如此高额的赏金在中国警方的通缉令中极为少见。 11月9日,毛景祥在庭上辩称,他于1998年出逃的原因 是,感觉接受调查时,在调查文件上签字有些“掉价儿”,不太习惯。 违纪调入公安系统128人“毛家警察”创造假之罪 毛景祥失踪后揭开的“毛家警察”黑幕随即震惊全国。据查,1996年9月到1997年上半年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局长的毛景祥在阜新公安局严重超编的情况下,竟违纪陆续从外单位调入公安系统128人,并违纪提干十几人。其中有超过任警年龄的,有以工代干或聘干的,也有学历过低不符合标准的,更包括了毛的长子、女儿、孙女、侄子、外甥女等亲属十几人,正是这样一批不合格警察组成了“毛家警察”。他的本为工人身份的女儿毛志茹顶着假文凭、假转干、假提干、假警察、假警衔、假党员的标签,堂而皇之地调入大连市公安局缉毒处任主任科员。原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曾经称其为“六假”警察,为全国造假之最。123 4 外逃四年后投案自首原因之一是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大事儿” 66岁的毛景祥在为自己辩护时滔滔不绝,法官不得不反复提醒他回到正题。他对公诉机关所指控大部分事实予以否认,仅承认了其中少数几项指控。 据了解,毛景祥外逃后,辽宁省公安部门一直没有放松对毛景祥的追捕。但由于毛景祥当过公安局长,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外逃初期先后换过六七部手机。 2002年11月24日,毛景祥从黑龙江绥化给阜新市一位领导打电话,声明自己想回阜新投案自首。 对于偕妻子、外甥女返回阜新市投案自首的理由,毛景祥说:“2002年我老伴儿得了喉癌,我不能把她扔在外边,我捧着骨灰盒回家是无法面对子女的。而且面对回来还是不回来,我还权衡了一下利害关系。我本人从事多年司法工作,并用电话咨询了律师,充分估计了自己贪污、受贿的数额及刑期,我觉得没有多大事儿。”据毛景祥称,他出逃时从家里拿出了20万元,花了4万元后,他带着老伴儿和外甥女携16万元在外租房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4年中,这16万元花得只剩3000元。 面对公诉人提出的为何自首的问题时,毛景祥回答:“我熟知法律程序,为防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我就提前打电话给阜新市政府,通知他们我要回家自首,这样就不会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 代理律师认为控方部分证据不足公诉人称翻供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 毛景祥的代理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控方有些证据缺乏合理性,甚至有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此,认定毛景祥犯有受贿罪的一部分证据不足,同时,在庭审中辩护人还希望法庭对毛景祥提出的若干个证人进一步核实。 作为毛景祥一案的公诉人,11月10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艳君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张艳君说,作为公诉人她并没有想到毛景祥会当庭翻供,因为绝大部分口供是毛自己向侦查机关供诉的,侦查机关也是根据他的供词才找到的证人,从而复合了他的供词。经过认真调查,毛的供词百分之百都得到了印证,可以说是证据确凿,充分有力。所以,毛当庭翻供丝毫不影响检察机关对他犯罪事实的认定。12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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