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发展的必然之举——联系湖北实际学《决定》述评之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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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7:01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甘勇 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步化解农村工作中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是加快农村发展和农民奔小康进程的必然之举。 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 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最重要的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本问题。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关系着全省农民兄弟的切身利益。对我省而言,今年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关键年,而巩固成果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通过核实计税要素、取消外出务工人员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规范农业水费等措施,严把负担方案审批关,使农民负担整体水平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目前,我省的大部分地方,已经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开设农业特产税的目的,原本是为了增加棉农、粮农的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在实践中,乡镇财政收入压力大,征收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据实征收流于形式,征过头税问题相当严重。由于缺乏规范和约束,农业特产税已经演变成增加农民负担的新渠道。所以,取消农业特产税,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心。 从明年起,全省除对烟叶、牲畜产品等在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外,对在生产环节应税的农业特产品一律停征农业特产税,并按中央精神,研究制定新的税收调节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成功,与配套改革的进展关系极大。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改革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配套改革能否到位。近两年的税费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确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规范了收费制度,但这是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推动的。不难想像,庞大的乡镇机构得不到精简,中小学教育资源得不到优化,那么多人伸着手要薪水、要开支,而微薄的乡级财政又无力承受,最终还是会把手伸向农民。因此,推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已是题中应有之义。 省委八届四次全会提出,当前要突出抓好几项重大改革,其中之一就是稳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全省各地要严格行政性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逐步取消依靠收费的自收自支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将财政供养人员全额纳入预算内管理,做到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相统一,实现机构编制刚性化、法定化。 应该看到,经过去年以来各级领导的努力,我省税费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上半年,省里派出督察组在各地检查税费改革工作时,农民纷纷反映,基层干部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可喜变化:宣传政策的多了,讲道理的多了,为农民服务的多了;违反政策的少了,强拿恶要的少了,大吃大喝的少了。各督察组也深切体会到,过去下去督察是干部怕发现问题,农民怕解决不了问题,现在政策落实了,负担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干部转变了作风,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我省在深化税费改革工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不少,困难很大,矛盾很多。农民负担反弹压力很大,农业税征收任务艰巨,学校和村级运转比较困难,配套改革难度很大,一些地方在深化改革上存在松劲和畏难情绪。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应该清醒认识,认真处理,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推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农村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发展的治本之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