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京西科技实业总公司老总被判挪用资金罪最高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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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8:45 新华网 | |
昨天,北京市京西科技实业总公司老总王欣被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欣是在企图乘飞机潜逃加拿大时,被北京首都机场边检部门扣留并抓获的,当时,他身上只携带了人民币1650元及2万元加拿大币,而他的家人已在加拿大定居。 48岁的王欣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市京西科技实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2年9月 1992年11月,王欣以中房北京公司第五项目部筹集开展业务所需资金为名,与中房北京公司签署《关于发行程庄子小区建设债券的协议》,取得中房北京公司授权代表的身份,并以此身份对外进行筹集债券资金的活动。从1993年3月到10月间,王欣利用经营、管理债券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在中房北京公司账户上的债券资金人民币2150万元全部转至京西公司。这笔巨款应该用于第五项目部房地产项目开发,但是,王欣除将其中50万元用于支付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外,其余2100万元全部被用于京西公司及其下属的几家公司的经营,至今尚未归还。 此后,王欣神秘失踪,杳无音信。中房公司多方查找未果,遂报案。公安机关对王欣实施了边控。2002年8月7日,在王欣企图乘飞机前往加拿大时,被北京首都机场边检部门扣留。 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欣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据承办法官介绍,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及挪用资金的数额,法院以最高刑对王欣进行了处罚。(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