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告别“一市两法” 特区内外法规将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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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9:34 南方都市报 | |
市人大今后拟采用“较大市立法” 深圳将别“一市两法”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人大立法工作研讨会上了解到:从1992年至今深圳已立法218项,明年将计划制定5-7部新法规。研讨会明确表示,深圳立法今后 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开始施行的立法法,继续保留了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同时还授予经济特区所在市以较大市立法权,进一步扩大了深圳的立法优势。今年以来,市人大已完成立法项目15项,并计划在明年制定5-7部新法规。 随着深圳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区内、外法律法规的不一致,造成“一市两法”现状,给整个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障碍。对此,深圳市人大已初步形成共识: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将运用较大市立法解决“一市两法”的问题。 据了解,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较大市立法权”与经济特区原来已拥有的“经济特区立法权”有所不同,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所制定的法规只能在特区内施行,并不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而“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的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可在特区所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