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物品将规范化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9:37 南方都市报 | |
城管没收物品将规范化处理 其中引入拍卖机制,市民有意见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骆和锦)近期,市城管执法支队将转发《广州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到各个大队。按照《办法》的要求,城管相 物品销毁需填审批表 按照城管执法支队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今后城管各大队必须建立和健全没收物品的管理制度。 对于当事人遗弃的物品,应在值勤日志中记录清楚。对于易腐烂物品、鲜活品的处理,应该填写销毁审批表,经大队或中队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到指定地点销毁。 对于当事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或结案决定返还后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应予公告,公告60日后仍没有领取的,其物品可视作无主物品处理。 城管违规操作市民可投诉 对于违规操作的情况,《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擅自处理没收物品的,可以由各级检查监督机关处以违法所得总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额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者,由检查监督机关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责任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除此以外,财政部门还将扣减其经费。具体来说,可以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没收物品的监督。有关方面表示,如果市民对于城管处理没收物品有意见,可以向这些部门或者向市城管支队投诉。 物品管理引入拍卖机制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新的《办法》中,明确详细地引入了拍卖的办法。《办法》规定,能够拍卖的没收物品必须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必须按月填写《广州市没收物品上缴拍卖情况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