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一男教师求爱不成残忍杀害女同事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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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9:51 新华网 | |
新华网汕头11月11日电(陈楚陶维强)潮州市江东镇一男教师因求爱遭拒竟残忍砍死砍伤三名女教师!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罪犯郑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郑泽,男,现年22岁,是潮州市潮安县江东镇洋光小学教师。郑泽在潮州师范学校就读时认识了同校的柯某(女)、宋某(女),毕业后分配到潮安县江东镇洋光小学任 2002年12月30日下午,郑泽约请柯、宋二人到洋光小学其宿舍吃晚饭。当晚,郑泽与柯、宋及宋的同事韦某(女)在该小学共餐。饭后,宋某、韦某到郑泽的宿舍看电视,柯某则在厨房内洗碗。郑泽遂用事先准备好的锁链锁住学校大门,然后在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对正在洗碗的柯某头部、颈部和上肢乱砍。听到柯某叫喊声的宋、韦二人赶到厨房门口,宋某看到这一幕后,即叫郑停止,郑则持刀向宋前额砍了一刀,宋、韦二人赶快跑开,郑遂持两把菜刀随后追赶,宋逃避不及,头部、右手部被郑一阵乱砍,受伤倒在地上。郑又发现韦某藏在学校围墙边,即持刀追上韦,朝韦的头面部、手部乱砍,致韦受伤倒地。郑泽见三女均倒在了地上,即丢掉菜刀,回到宿舍准备触电自尽,由于民警及时赶到切断电源,其自杀未遂。柯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宋某头部、面部及右上肢多处受伤,且造成毁容,被鉴定为重伤;韦某也多处受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郑泽因恋爱不成而产生杀人恶念并持刀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故意杀人作案中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犯罪手段凶残,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郑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向被害人或家属进行赔偿。(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