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涉嫌不按规定开业? 广西工商局昨开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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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1:05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11月11日讯(记者闭初健)广西中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被广西区工商局认定开业至今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开业,拟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公司提出反驳。11月10日上午,广西区工商局就此召开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广西中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肖汉金及其代理人认为,自治区工商局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公司2002年1月29日经过区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今年3 该公司当场出示证明材料,证明公司成立后已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肖汉金及其代理人指出,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之所以不能顺利进行,是因为股东之间发生争议,另一股东从中作梗,阻挠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变更,造成公司所开发项目无法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由于官司的关系,给公司项目的开发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变更于今年9月19日变更到中骏公司名下,现在公司正在进行项目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开发工作已进入正常运作中。因此,公司不存在领得营业执照后连续6个月不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要求广西区工商局不要对中骏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工商调查人员指出,工商管理部门接到中骏公司股东的举报,称该公司成立以后,不按规定开业等。工商调查人员于今年9月5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有长达6个月不开业,涉嫌违反工商部门有关“不按规定开业”的行为,拟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举出相关证据。 中骏公司股东之一唐超强作为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席听证会,其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指出,中骏公司的法人代表肖汉金把唐委派到公司参与管理的副职人员全部赶走,同时在公司成立以来只开过一次股东会议,公司开展的业务因没有经过他同意,他不予认可等,认为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开业,应该吊销中骏公司营业执照。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主持人没有当场宣布是否吊销中骏公司的营业执照。 作者:闭初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