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丈夫拒绝老婆回家居住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1:4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王骞)

  一对夫妻在婚前就约定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并经公证机构认定约定有效。婚后,丈夫以此为由拒绝让妻子同住一房。日前,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女方可以继续住在丈夫的房屋里。

  叶某和毛某通过婚介相识,没多久就举行了婚礼。婚前,双方订立了婚前财产约定书并经过公证,约定两人婚前拥有的财产,在结婚后仍然归属各方名下,各有支配权、处分权,不能干涉对方的权利。

  然而结婚不过4个月,夫妻俩就闹起了矛盾,妻子叶某一气之下,离开了新居。半个月后,当叶某返回新居时发现,丈夫已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拒绝妻子回该房居住。

  叶某认为作为夫妻,婚后一直在该房内共同居住,自己应享有该房的居住权,遂将丈夫告至长宁法院。

  而丈夫则在法庭上出示了那张婚前财产公证书,表示根据这张合法有效的公证书,这套房子的产权归他所有,妻子无权干涉自己如何处理这套房屋。

  长宁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婚姻住所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遂判决妻子叶某可以继续在该房内居住。其后,丈夫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然强调自己房屋产权所有者,妻子必须经自己同意才能入住。日前,一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长宁法院承办此案的蒋良明告诉记者,这对夫妻为婚内房屋使用权产生的纠纷非常少见,我国法律中也没有“婚姻住所”的概念。但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此夫妻要基于平等原则协商选择婚姻住所。而支配权或处分权只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不能因丈夫享有支配权等,就剥夺另一方住所的使用权。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数码摄像机、彩信手机,冬日里的狂拍大奖!让你体验情与爱!
  新东方商务英语—白领成功基石! 英语口语速成攻略 任汝芬领衔冲刺考研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体验缠绵中的滋味
回味激情后的温柔
非常笑话
非常心情加油站
让你越看越过瘾
图片
铃声
·[王 杰] 我比他好
·[和 弦] 黑客帝国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性感宝贝
  • 情趣小内裤48元
  • 绳缚式内衣新品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超级精彩
    爆笑无比
    醉酒:谁说天上的星星数不清,今晚上我就把它们都数出来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