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单位假借培训变相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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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1:4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琴 顾金华) 假借公司新成立之名大肆招聘,并向求职者收取220元的资料费,要求受聘者一周内推销800元的产品,任务完不成就被解聘,资料费也概不退还。日前,杨浦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招工方式屡遭投诉。 求职者刘先生反映说,他在某人才报上看到这家单位的招聘文员和客户服务人员等职位的信息,对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均无特殊要求,于是前去应聘。程序非常简单,第一天交了一份简历,第二天便被告之“完全符合要求”,已被录取。然后以熟悉业务之名要求刘先生进行业务培训,签定培训合同,收取220元的资料费。培训内容是在一周内推销价值800元的玻璃、水晶等制品,推销不出去就被解聘,资料费也不退还。 该贸易公司杨经理表示,收取资料费是经过双方认可的,有合同为证。推销产品是为了让受聘者更好地了解市场行情,进行业务训练,这也是一种考核的手段。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完成推销任务,公司会对受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如果实在不合格,就会解聘,资料费也不会退还。 上海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沈永锋律师表示,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招工单位无权在正式录用该人员前收取保证金和抵押金,像这类假借招聘收取实习费、材料费或培训费,钻的就是法律的空子,类似于一种变相收费,已成为一种敛财新伎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