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摘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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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00 光明日报 | |
如何理解“价值哲学” 胡海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二○○三年第五期撰文认为,如何理解“价值哲学”?在怎样的思想意境中把握哲学的“价值问题”?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价值哲学”在其实质上并不是独立的哲学分支或学派。反思与批判“价值哲学”研究之困蔽,其目的不在于重建价值哲学,而在于真正把价值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主题,实现哲学之为哲学的意义。 郑日昌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二○○三年第五期撰文认为,人类是在灾难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灾难是对人心理素质的考验。应激理论有助于理解灾难对人身心的影响。个体对灾难事件的认知评价是决定应激反应的主要中介,问题取向与情绪取向是主要的两种应对策略。对灾难应避免消极反应,而进行积极的心理应付,国家亦应建立完善应对灾难和危机事件的心理援助系统。中国古代学者论气质与性格的个别差异 李元华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二○○三年第五期撰文指出,中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对气质和性格的个别差异作了较系统的考察。在气质方面,其主要的贡献是根据阴阳五行、五声音阶、经脉的左右上下的匹配关系将人的气质划分为二十五种类型。在性格方面,他们除考察了性格特征的差异外,主要作了性格类型的划分,如刘劭把人的性格划分为强毅、柔顺、雄悍、惧慎、凌楷、辩博、弘普、狷介、休动、沉静、朴露、韬谲等十二种类型。刘勰更是把气质、性格放在一起来考察它们对创作风格的影响。法律职业伦理的几个基本问题 唐永春在《求是学刊》二○○三年第五期撰文指出,法律活动的职业化既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由此,作为法律职业化一大基本保障的法律职业伦理业已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得到相应的关注和探讨。文章从伦理学的一般原理出发,就法律职业伦理的若干基本问题——作为社会伦理现象的法律职业伦理的构成要素,作为规范的法律职业伦理的性质、特征、功能,法官、检察官、律师三大法律职业角色的基本伦理定向——进行了解析。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 |